各校内有关部门:
为组织实施好2023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(基金)项目,根据《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(辽科发〔2022〕17号)、《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科发〔2022〕57号)、《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科发〔2022〕56号)等文件规定,结合文件组织预申报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项目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17:00前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二、其他事项
1.申报人应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2.申报人同年度支持立项项目不超过1项;
3.项目资助金额分为5万和8万两类;
4.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进行申报:
(1)项目负责人有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完成结题的;
(2)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、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;
(3)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;
(4)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、相关社会领域信用“黑名单”记录、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;
(5)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的。
三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王黎明、宋世巍
联系电话:5273
附件:2023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(基金)项目预申报汇总表